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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人士解读“双开”

发布时间:2016-07-18 21:49 来源:

    13日,新余市纪委对外发布消息:新余市人大原秘书长胡建华被“双开”。17日,记者注意到,胡建华去年4月就已被调查,而且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也于去年10月依法对胡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

    胡建华为何被查一年后才被“双开”?是不是纪委对官员“双开”时间有讲究?“双开”是个什么处分?为此,记者采访了南昌市纪委有关负责人。

    移送司法机关前要“双开”

    “以前,有些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是在法院判决后再给予‘双开’处分。现在,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的,在移送司法机关之前就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南昌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现在中央纪委强调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党员有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先开除党籍再移送司法机关,可防止共产党员甚至是党的领导干部站在被告席上成为被审判对象的情形出现。

    “一般情况下,移送司法机关之前也应该先开除公职,比如查处一个贪官,涉案金额上百万,甚至有的上千万,就应该先开除公职。但对于个别涉案金额较小的党员干部,可能会先开除党籍,再移送司法机关,待审判结果出来后,再看是否开除公职。因为对于这类干部,如果经过调查核实,可能涉案金额不是很大,虽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提前开除公职的话,就不太合适。”

    该负责人说:“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而且对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能力的要求也提高了。在决定给予某党员干部‘双开’处分之前,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掌握确凿的证据,而且还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否则,司法机关调查后会与我们纪委掌握的事实有冲突。”

    新余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现在给予新余市人大原秘书长胡建华等2人“双开”处分,是为了在法院判决前完成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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