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金路遥报道:7月17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萍乡市纪委近日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萍乡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胡冬青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5年10月10日、17日、18日,胡冬青分三次宴请共计25桌,其中违规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34人且收受礼金9400元。事后,胡冬青未将实际情况向组织如实报告。经萍乡市委研究决定,给予胡冬青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科科长何麟、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科员刘智夫妇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何麟、刘智夫妇向组织书面报告于2016年4月24日为女儿举办婚宴,桌数16桌以内。当天,何麟、刘智夫妇共设宴19桌,刘智邀请了其所在单位同事30人,另有何麟未邀请自来的市局同事10人,违规收受礼金9600元。经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何麟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刘智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两人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萍乡市勘察测绘院院长刘高勇违规公款宴请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刘高勇违规使用公款宴请有关人员、支付足浴服务费、购买香烟用于个人消费共计10371元。经市规划局研究决定,给予刘高勇记过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安源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经安源区纪委研究并报安源区委批准,给予该办主任李翔党内警告处分;经安源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该办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副主任张宏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至2016年期间,安源区城区小学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经安源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肖文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总支部书记吴员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食堂出纳黄正林党内警告处分;经安源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总务处主任梁冰记过处分。